凡在本省范围内持有林业种(苗)出产(运营)许可证;出产国家和省级林木种类审定委员会审定经过或确定的苗木种类,或是优秀的乡土树种;履行国家或省级苗木规范;苗圃基地无检疫目标散布;出圃苗木按合同要求,分等分级,树种、种类名副其实,不滥竽充数,不招摇撞骗;起苗、装运及时保质保量;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;获得当地税务机关按章交税或免税证明;有银行或信用社出具的无不良贷款的证明以及恪守合同法,及时结清货款,不拖欠单位和农人工工资等条件的苗木企业,均可报上自己的名字去参与鉴定。
这次鉴定活动严厉依照自报、审阅、查核、鉴定、公示、发证的程序进行。自报:企业对照鉴定条件自愿申报。审阅:县、市林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进行审阅。查核:省鉴定领导小组收到上报资料后,安排当地检测查验、核实。鉴定:调查核实后举行鉴定委员会会议,对照条件逐一公司进行鉴定。公示:鉴定结果在媒体、苗木商场进行公示,时刻20天,承受社会监督。
“江苏省苗木工业诚信企业”初次鉴定活动共收到申请资料64份,经审阅、调查和鉴定,有57家企业经过初审,2007年1月31日起,已在“江苏农业科学技术报”、“江苏苗木网”、夏溪花木商场、如皋花木大世、江苏省苗木花卉网和沭阳县苏北花卉有限公司等报刊、网站、商场上公示。公示无异议的,经同意后将颁布“江苏省苗木工业诚信企业”牌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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